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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實施細則 (試行)

2011/10/24 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文件 點擊:8534

 
 
湘建價〔2005〕261號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行為,保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湖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nèi)外裝飾裝修工程。
 
      本細則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市政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huán)衛(wèi)、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工程報建分級管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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