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三部委下達第二批國家級中職示范校建設計劃
2012/6/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網站 點擊:7933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下達“國家中等職業(yè)教育
改革發(fā)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第二批項目
學校建設方案及任務書的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下達“國家中等職業(yè)教育
改革發(fā)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第二批項目
學校建設方案及任務書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12]2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務局:
根據《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中等職業(yè)教育改革發(fā)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0]9號)、《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申報2011年度國家中等職業(yè)教育改革發(fā)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項目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11]46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公布“國家中等職業(yè)教育改革發(fā)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第二批立項建設學校名單的通知(教職成廳[2011]4號)精神,經審核,共有371所項目學校的建設方案及任務書通過評審復核,6所項目學校的建設方案及任務書未通過評審復核?,F將已通過評審復核的“國家中等職業(yè)教育改革發(fā)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項目建設方案及任務書下達給你們(文本另行印制,獲準批復的學校名單見附件),請遵照執(zhí)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項目學校要按照下達的項目建設方案及任務書,正式啟動“國家中等職業(yè)教育改革發(fā)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第二批立項建設學校項目建設工作。
二、各地、各項目學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按照《國家中等職業(yè)教育改革發(fā)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職成[2011]7號)的要求,加強項目管理,保證項目建設進度和建設水平。
三、各地教育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及學校舉辦者應切實履行項目建設方案及任務書對立項建設學校所承諾的政策、資金及有關支持責任。加強對項目實施進度的檢查、指導與支持,確保建設工作順利進行。
四、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將按照下達的項目建設方案及任務書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對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將取消其立項資格,終止中央財政資金的支持。
五、項目建設方案及任務書將在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www.moe.gov.cn)相關專欄予以公布。項目建設方案及任務書未經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同意不得變更。
六、項目建設方案及任務書未通過評審復核的6所學校暫不啟動項目建設工作,不得使用中央財政已下達項目資金。6所學校要按照專家組的意見修改完善本學校項目建設方案及任務書,在 “國家中等職業(yè)教育改革發(fā)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第三批項目申報中重新申報。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